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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08 浏览次数:1079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2012届毕业实践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05]61号)《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暂行规定》(闽工院教〔200554号)的文件要求,请各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务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

1、各院(系)应组织指导老师和2012届毕业生认真学习《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05]61号)和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

2各院(系)应做好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各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评估要求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指导老师人选条件和控制指导学生人数。
   
3、做好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要增加科研、实践应用等方向的题量,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要达到80%以上。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课题,要达到50%以上。

二、加强领导,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1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各专业成立专业委员会,直接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指导与督查工作。

2、毕业实习。做好思想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资料收集、调研等相关工作。

3指导老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在选题、调查研究、开题报告、文献检索、论文撰写、参考文献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指导,尤其要注意工作细节,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4、中期自查。各院(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行自查,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工作进行抽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1、答辩工作。各院(系)应做好答辩工作时间安排。于答辩前一周将时间安排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答辩环节进行抽查。

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答辩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2)每个答辩组参与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

3)每个答辩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一人;

4)每个答辩学生记录一张记录表。

2、成绩评定。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的量化评分标准,规范成绩的评定。

1指导教师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果质量,在《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上填写评语和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被指导教师评为优秀或及格、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聘请评阅人评阅,其余视各院(系)具体情况随机抽查5%以上评阅。评阅教师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认真阅读,在《评阅教师成绩评审表》上填写评语和成绩。

四、材料归档和报送安排

1、各院(系)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和管理过程材料的归档工作。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稿必须刻录成光盘保存。

2、组织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及时报送福建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jglk@fjut.edu.cn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

2.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