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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准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05 浏览次数:106

各系(院):

为顺利实现2011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现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准备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协商,本次银行仅受理2011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各系(院)应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再次确认贷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保对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二、各系(院)应根据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模板(另行下发)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备好相关材料。并对学生准备的材料做好正确性、完善性检查,及时整改,于11月17日前备好全部材料。

三、2011年国贷申请学生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份材料的准备:

1、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附件1):需盖手印的,手印应盖于签名之上;需盖公章的地方,严格按照表格提示加盖相关公章,“当地教育局或民政局意见”栏应为县(区)级教育局或民政部门盖章。

2、督促还款承诺书(附件2):借款学生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父母(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借款学生的监护人承诺并签字。其他情况仅需借款学生父母信息并签字。

3、借款学生家长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尽量使用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用户口簿复印件,要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父母亲单页的复印件。

各系(院)应抓紧时间通知并详细指导学生做好2011年国贷申请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准备材料的完整、正确。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老师、谢老师,咨询电话:22863312。

 

附件:请于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