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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3 浏览次数:363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4]14号)文件,2014年,福建省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将继续面向我省全日制高校、科研机构在职工作人员,选派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出国访学进修,现就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

优先资助我省急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生物与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高科技农业、城乡建设规划等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兼顾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⒉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⒊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留学期限6-12个月

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进修项目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1学年

⒍与有关单位、部门1:1配套资助项目: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被录取,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

3.身心健康;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⑤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各高校外事管理干部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选拔推荐人选。

  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学习进修:进修专业限于与教学相应的专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英语水平达到本奖学金外语合格标准。由所在学校推荐,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选拔办法

  基本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申请人须按申请表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非教育系统的申请人由省公务员局审核后转报省教育厅、外事系统的申请人由省外事办审核后转报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的申请人由人事主管部门报福建省教育厅。

 

申请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组织初审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连同“2014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一并上交。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教师申报,并于5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jfz@fjut.edu.cn

联系电话:22863084,联系人:高璐

 

附件:附件1;闽教合作省政府奖学金〔2014〕14号

                          人事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