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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30 浏览次数:358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闽工院工字[2003]05

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暂行)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是我院教职工自愿参加并经院工会批准成立的群众性组织。为了做好对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使我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活动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有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福建工程学院内部群众性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新建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协会(社团)的章程及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成员在15人以上。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兼财务和考勤)1人。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热心在协会(社团)中担任工作。

2、审批手续

1)由协会(社团)负责人向院工会提交建会(社团)申请书,同时提交协会(社团)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2)经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凭工会介绍信和协会(社团)章程到院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报工会备案。

二、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

1、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院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2、协会应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协会(社团)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3、注意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协会(社团)的活动。

4、协会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工会委托承办的工作任务。

5、认真履行年审注册手续。

三、实行年检注册制度

1、年检

每年1月底,院工会应配合院党委宣传部对各协会(社团)进行一次年检。各协会(社团)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会员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的协会(社团)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社团)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信息报道情况。

2)协会(社团)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及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2、注册

工会对各协会(社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社团),准予注册。各协会凭院工会准予注册的证明到院党委宣传部办理年审相关手续。对不合格的协会(社团)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