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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2017年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4 浏览次数:379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采购预算追加的要求及《福建工程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闽工院资产[2015]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单位、部门于327日(周一)前上报2017年需要追加的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学校财务支付用于购买货物、工程(不含基建工程)、服务的所有款项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包括各种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大宗(单笔2万元以上)原材料、体育器材、低值易耗品等,均要申报采购预算。

二、申报要求

1.20169月已申报且已经财务批复的采购预算不再重新申报。各部门、单位追加的采购预算需有到账经费支持。

2.申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需尽量提供有设备采购预算的经费文件,有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纳入学校总体采购计划中。

3.各部门、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专人统计本部门、单位采购品目并认真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每个项目中购买的每项货物都必须与财务编码一一对应,纵向科研和财政专项必须填写立项年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的科研项目请提供文号及文件复印件。

4.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交一份,纸质版由部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曾宪平,电话:22863919,邮箱:zcc@fjut.edu.cn

三、补充说明

1.采购预算追加流程: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汇总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2.未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计划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

    追加2017年采购预算申报表.xlsx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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