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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23 浏览次数:296

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文件

  

闽工院管院〔20173

  

管理学院关于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闽工院教〔201578号)、《福建工程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闽工院〔2017〕教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对学生转专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

工程管理专业30名、工程造价专业40名、会计学专业6名,工商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各3名,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2名。

二、转专业学习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

高等数学(II),考试内容为:函数与极限、微积分;

面试:内容为专业认识问答。

2、高等数学(II)采取闭卷考,时间120分钟;面试时间每人人10分钟。

三、转专业学习的学生资格要求

1、符合闽工院教〔201578号文件关于条件的规定。

2、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并对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具有较浓厚兴趣,对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了解,具有学习该专业的潜质;

3、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审计学四个专业接收对象为高考理科考试入学的2016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会计学专业接收对象为2016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文理科比例为1:1。其他专业的转专业学生文理不限;

4、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原专业的前5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在通过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笔试基础上,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组织专家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转专业学习的学生优先录用条件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已修读课程与我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相近者优先;

2、参加科技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文体特长生优先考虑。

附件:管理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管理学院

201736

附件:

学院

专业

2015年级专业学生数

计划转入学生数

转入条件

转入条件

考核方法

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

89

30

1.符合闽工院教〔201578号文件文件要求,无违纪,无重修,无补考;
   2.
高考理科生;
   3.
申请转入本专业的,福建省生源学生必须是本一批专业,省外生源学生高考分数须达到当年生源地理科本一分数线。

1.政治思想及品德;2.第一学期综合成绩;3.高等数学(II)(闭卷考)考试内容:函数与极限、微积分;
   4.
面试。

1.最终排名计算公式:第一学期本专业综合成绩名次/本年级专业总人数×30%+高等数学(II)考试成绩名次/参加考试总人数×50%+面试成绩名次/参加本类面试人数(分工科和经济管理两类面试)×20%
   2.
特长生适当放宽标准,另加面试。

工程造价

87

40

房地产

开发与管理

46

2

1.符合闽工院教〔201578号文件要求,无违纪,无重修,无补考;

2.高考理科生。

审计学

60

3

会计学

120

6

1.符合闽工院教〔201578号文件要求,无违纪,无重修,无补考;
   2.
高考文理科生比例1:1

工商管理

60

3

符合闽工院教〔201578号文件要求,无违纪,无重修,无补考。

市场营销

50

3

国际经济

与贸易

50

3

公共

事业管理

49

2

合计

61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