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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24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认定范围: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认定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依据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五)认定机构

1.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本班级(专业)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人数视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1.信息比对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如个别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声明》(附件1)。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学生本人应于10月18日前通过闽政通app主页搜索栏输入“福建智慧资助”进入首页,点击“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就读学校类型进入“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认定问卷”填报信息。依次填写完成,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自动上传至教师后台端。要求填报的所有信息,所有资料填写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特别提示:所有具有退役士兵身份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都要完成“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额外填上“退役士兵”字样。

3.班级民主评议。信息无误则进入民主评议流程,评议小组对所有被评议学生完成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计算平均分排名。辅导员通过福建智慧资助后台(以下简称系统后台,网址:https://pt.fjszhzz.cn:9300/zhzz/index.html#/login)中“资助业务管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点击计算排名差异。差异情况“正常”的学生信息,辅导员可审核通过并提交到学院审核;差异情况“异常”的学生信息,辅导员线下家访核实情况后审核通过或退回。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登录系统后台,查看差异情况。差异情况“正常”的学生,确认信息无误,可审核通过提交到高校审核;差异情况“异常”的学生信息,辅导员线下家访核实情况后,若信息有误,需通过院级审核账号点击退回到辅导员。测评无误的结果信息,请于10月19日前提交至校级审核。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校级审核账号,登录系统后台进行审核,若信息有误,退回到学院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切线试算,并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根据上级下达的最低指导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公示。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以家访、谈心、电话访谈、大数据等方式对其重点调查认定,并完成异动申请工作后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安排。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5-2026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受助条件和发放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最终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学年获得50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学年获得3000元国家助学金。

具有退役士兵身份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除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每年获得5000元外,其他学生(困难、一般困难及不困难)每学年获得3700元国家助学金。

(四)评定流程

1.学生申请。待学校切线后,入选国家助学金名单的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依次填写完成后,资料卡各子模块显示“已完成”,点击提交,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审核。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通过系统后台点击详情查看具体内容,若信息有误,退回到学生修改重新提交;若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院级审核。

3.院级审核。院级账号通过系统后台点击详情查看具体内容,若信息有误,退回到辅导员审核环节;若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校级审核。

4.校级审核:高校账号通过系统后台点击详情查看具体内容,若信息有误,退回到院级审核环节;若信息无误,审核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通过班会、年级会等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告知每一位学生。尤其要和学生强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政策兜底学生可根据学校信息比对后确定的政策兜底名单,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要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四)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境的变故,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22863312。

附件: 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声明

2.《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流程

 

 

 

中共福建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