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8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制订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初试成绩满足我校进入本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4、本学位点计划招生数为2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实行差额复试,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表1 复试分数线要求
报考专业 | 总分 | 英语(二) | 管理类联考 |
工程管理 | 165 | 42 | 84 |
工程管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 120 | 30 | 60 |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公平公正、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
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下载地址为https://glxy.fjut.edu.cn/2386/list.htm,下同)
2、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3、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复印件请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5、《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6、《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7、《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
8、准考证;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请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10、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11、大学生退伍士兵另需《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考生均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注: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复试科目及方式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
2、综合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为面试。
具体测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考生用英文自我介绍,并与考官交流;
(2)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根据试题要求回答问题,并与考官交流;
(注: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和本科学历证书,以备查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体格检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2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2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2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六、体检
考生请于复试前一天或者复试后一到两天内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医院参加体检(医院周日不安排体检,周一到周六安排体检),考生需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具体事项请参见《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通知》
(https://yjszs.fjut.edu.cn/4d/bb/c2066a85435/page.htm)。
七、录取程序
(一)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九、考生复试申诉联系方式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办公室:0591—22863085
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3199田老师
13950472436邱老师
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2018年3月21日
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