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教学运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0-14 访问次数: 1149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教学运行,稳定实验室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实验教学氛围,现针对实验室的申请、课表的更改、实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等内容,就加强学校实验教学运行规范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实验室申请与实验课程表的编制

1、各学院、系(部)应在每学期末教学任务书下发后,组织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书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合理安排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和进度,按各系要求将《福建工程学院使用实验室计划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开课系(部)和承担实验教学的实验室,最迟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2、各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任课教师报送的《福建工程学院使用实验室计划表》安排所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课程表,并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该项工作报本实验室所在实验中心汇总。

3、各实验中心应在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将本学期实验中心总课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实验中心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同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也应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将本学期计算机中心的总课表报教务处,以备督导等专家抽查课堂教学质量使用。

二、实验课程表的更改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教师可调整实验课程表。

1、符合学校临时调课、停课、补课要求的情况;

2、因理论课安排出现临时调课、停课、补课而导致实验课安排进度发生变化;

3、教师进修、访学等原因要求更换教师而调整实验课程表;

4、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教师无法上课。

此外,当实验室存在因实验室设备临时维修、调试等特殊情况导致实验设备或实验室无法满足实验教学运行需求时,实验人员应提前一周告知任课教师,并协助教师调整实验室或实验时间。

三、更改实验课程表的手续办理

1、符合更改课程表条件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使用实验室计划更改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生、开课系(部)和实验室三方签署同意后,实验室、开课系(部)和学生专业系各保留一份。

2、各实验中心汇总所辖各实验室每周收到的《使用实验室计划更改申请书》,填写《实验中心实验课程更改情况表》,在下周周一前报教务处。

3、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提早一周办理使用实验室计划更改申请手续的,应及时向原实验室、开课系(部)和学生所在系报告,由开课系通知督导教师,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四、实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将组织督导组等相关人员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2004]9号)、《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闽工院[2003]96号)和学校教学事故类型中相关条款对实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前一周办理使用实验室计划更改手续的,将参照学校教学事故类型中“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缺课、调课、停课”和“擅自请人代课”等条款报学校进行事故认定。

 全文及附件下载:闽工院 [2011] 教106号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运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