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2〕教84号
各院系(部):
为保证“十一五”项目建设质量,总结建设成果,现将“十一五” 期间“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级专业和课程项目的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已立项建设的各级特色(重点)专业、本科精品课程立项项目(见附件)。同一建设项目先后在不同级别获准立项的,按最高级别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立项时的预期成果和建设成效,填报《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教学科→本科教学工程栏目下载)及相关结题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划拨另一半的建设经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不再划拨另一半的建设经费,原则上追回已划拨的建设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结项申请表。
2.相关结题材料(对应任务书上的成果形式,包含总结报告、各类调研材料、论文、教材、大纲、课件等)。
3.请于
望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十一五”教学建设项目一览表.doc(由于上传文件容量限制,最后几个不是管理学院的学科被删,敬请谅解)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抄送:校领导、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