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2-24 访问次数: 133

 

各院系: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和部门工作安排,现将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办法:

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2013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执行。

二、评选时间:

符合条件学生应于3月20日前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工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申请。各院系应于3月28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院系初评工作,随后进行为期一周的校内公示。

三、注意事项: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依托学工系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起止时间已由系统管理员设定完毕(3月20日24:00学生申请截止,3月28日24:00院系审批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功能,请各院系务必控制好时间节点,及时通知学生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相关操作,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及时有效完成。未及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和未及时审批的院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条件、程序等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评选条例和程序,做好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3、要在学生自我小结、评议小组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将初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表彰及监督:

1、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授予“福建工程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院系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2、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