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及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良学风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组成的班级。(不含2013级新生班级)。
2、先进个人、学生奖学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3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2012年版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三、评选时间:
各院系应于9月23日24:00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10月7日24:00前完成优良学风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10月22日24:00前完成先进个人初评。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评优工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以本次评定工作为契机,对学生进行学风、校风教育,树立学生的竞争意识、成才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竞争氛围。
2、严格把关,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认真执行学生手册(2012版)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程序,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定方案,做好此次评奖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学生自我小结、评议小组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单项奖学金的特殊贡献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特殊贡献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初审后学工处统一评选。特殊贡献奖学金推荐人选不列入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名单、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报表。
2、各院系应合理安排,掌控时间节点,保证评定工作有序进行,相关材料及时提交。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