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教育事业和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的大力支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多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激发经济困难学生、优秀生、特长生的学习热情,促使他们能自强不息,奋发成才,特设立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海天”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
1、综合成绩优秀奖;
2、专业优秀生单项奖;
3、英语、计算机学习优秀奖;
4、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
5、才艺特长生综合素质奖;
6、科技创新奖;
7、新生高分奖。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均可参加本实施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1、综合成绩优秀奖
低年级(大一、大二)各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每人奖励300元;
2、专业优秀生单项奖
高年级(大三、大四)各专业专业成绩第一名,每人奖励300元;
3、计算机、英语学习优秀奖
大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且成绩名列前两名者,每人奖励300元,大二通过英语六级且成绩名列前两名者,每人奖励300元;
4、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
对于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激励奖学金,每人奖励300元(原则上每班评选一名);
5、才艺特长生综合素质奖
(1)在校、学院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同学,根据活动奖项设置及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A、荣获校园十佳歌手称号或管院十佳歌手第一名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B、荣获校主持人大赛前十名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
C、学院围棋、象棋比赛第一名的学生,分别奖励300元;
D、学院篮球联赛冠军队:奖励300元;
E、取得校运会个人总分名列学院前六名的,每人奖励300元;
(2)对于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岗位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各级学生干部,每人奖励300元(原则上每年评选两名);
6、科技创新奖
对于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学科竞赛等学术领域获得奖项或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实验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取得立项,每个项目奖励300元。
7、新生高分奖
以高考分数(福建生源)为依据,奖励高分新生,其中工程造价专业高考成绩前二名,工程管理专业高考成绩前二名,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高考成绩第一名,分别奖励300元。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评定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首先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查,报系“海天”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认。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若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或犯其他严重错误者,则取消或中止其获奖资格,已获得的奖金全额收回。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由捐赠方和学院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监督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和审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第九条 本条例暂定2013年试行。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