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接收2015年度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主要担负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边防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法学12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文学6人:汉语言文学、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理学1人:心理学;
工学17人: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管理学4人:会计学、财务管理。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1月24日止。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三)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 2 月上旬。
(四)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五)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公安部集中审核。
(六)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六、联系方式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fjgabf.cn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报名网址:http://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联系人:林凌
联系电话:0591-87086213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传 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34
通信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