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8 访问次数: 387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591-22863199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福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办公室
邮编: 3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