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工程学院“大美校园” 作品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办学20周年暨126周年校庆献礼,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美校园”作品征集展示活动,通过广泛征集展示校园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的摄影、绘画、视频、文字、VR/AR(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作品,生动呈现师生校园生活的可喜变化,充分展示办学治校成果,展现学校良好形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党委宣传部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工会
二、征集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员工,以集体或个人等方式参与均可。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22年8月30日。
四、作品要求
征集反映校园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的摄影类、绘画类、视频类、文字类、VR/AR(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类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自然之美”聚焦自然风光,展现校园风貌;“人文之美”聚焦师生群体,彰显人文底蕴;“发展之美”聚焦教育变迁,描绘美好蓝图。作品内容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活动主题,传播校园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1、摄影类作品:作品不限拍摄设备(手机、相机均可),单幅、组照均可,JPG 格式。作品应真实客观,不可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
2、绘画类作品:作品种类与形式不限,也可为数字绘画作品。作品须以高清图片、JPG 格式提交。
3、视频类作品:作品时长不限,需采用 MP4、MOV 等常用视频格式。作品形态可为纪录片、VLOG、动画等。
4、文字类作品:作品文体不限,篇幅不限。要求真情实感, 言之有物。
5、VR、AR 类作品:作品需运用 VR、AR 等技术,技术运用得当,互动效果良好。
除上述类型作品外,其他形式优秀作品也可参与。
五、参与方式
参赛者或参赛团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参赛作品与报名表的电子版打包后,文件名统一为“作品类别+单位名称+《作品名称》”。于8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15167346@qq.com 。联系人:杨凯,电话:22863036。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分教师组和学生组进行评选表彰,并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参加教育部“大美校园”作品征集活动。
六、注意事项
1、作品必须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参与者应当确保对其来稿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等一切不当或违法行为。参与者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组织单位无偿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参与者同意免费授予组织单位对来稿作品宣传、展览展示、发表、放映、出版、复制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参与者应确保其作品不涉及法律纠纷,由此产生任何纠纷,均应由参与者本人或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任何个人及单位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启事所有规定,一切违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后果。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组织单位。
校党委宣传部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工会
2022年5月19日
抄送:。 |
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5月19日印发 |